
凶宅的定義及常見情況
在香港,「凶宅」並無法定定義,一般泛指單位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如兇殺、自殺等的物業。由於中國傳統習俗對不幸命案心存忌諱,較普遍不願意購買凶宅作居所,業主脫手凶宅單位較困難的情況下,導致凶宅較多以低於市值的折讓價出售。準買家在購買物業時,了解單位是否凶宅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不僅影響物業的價值,也可能影響日後的轉售和居住體驗。
向地產代理查證是最直接的方法。法律雖然沒有定義何謂凶宅,但卻列明了地產代理有義務責任告知買家該單位是否凶宅。地產代理不能刻意隱瞞事實,否則業主日後可以循此追究責任和賠償。甚至,買家可以在簽署臨時合約時,要求代理額外簽字證明單位並不是凶宅,簽字後代表他需要付上法律責任。這個方法簡單直接,但買家也應該保持警惕,因為並非所有地產代理都會主動披露相關資訊。
查凶宅網站是另一個常用的方法。一些凶宅網站例如千居的全港凶宅名單,會大概將住宅地址和意外事件列出,買家可以自行判斷嚴重程度,但進一步的查證還是要靠銀行。這些網站收集和整理了各種凶宅資料,對於初步了解單位背景有一定幫助。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網站的資料可能不完整或不準確,買家不應該完全依賴這些資料做出決定。
銀行估價及凶宅網站查證方法
向銀行查詢估價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選定心儀樓盤後,切勿心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你可以將單位的詳細地址給銀行進行估價。假如銀行無法估價,或者估價低於鄰近其他單位,便可以從而得知單位有問題,屬於凶宅。銀行對凶宅的批核態度謹慎,只有部分銀行願意處理申請。更甚者,凶宅的樓上、樓下、同層甚至同坐向的單位,都可能因銀行估價困難而影響轉讓。銀行是否批出按揭,很大程度取決於銀行是否知情以及事故的嚴重程度。
土地註冊處查冊是另一個重要途徑。如單位為遺產物業,業主過世後的死亡證將會被登記在土地登記冊,並列印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買家可以自行翻查查冊。這個方法可以獲得官方記錄,相對可靠。但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凶宅都會在土地登記冊上有記錄,例如如果死者不是業主,或者死亡事件沒有涉及物業權益的轉移,可能就不會在土地登記冊上反映。
凶宅在法律上其實並無定義,亦沒有官方統一紀錄,凶宅基本上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說法。一般指單位內曾發生不愉快或非自然的命案,例如是兇殺或謀殺案、自殺案如跳樓、燒炭或上吊等、意外死亡事故如失足或煤氣爆炸致死等。若單位內發生的是屬於自然死亡事件如百年歸老,則一般不會列作凶宅。然而亦有例外,例如單位內有人病逝卻多日未被發現,引致單位發臭及被報道事件,這類個案亦有機會被認定為凶宅。
銀行對「自然死亡」與「非自然死亡」的取態有所不同。非自然死亡通常被視為凶宅,包括單位內曾發生自殺如割腕、跳樓、服毒、兇殺如謀殺或意外、意外死亡如火災、墮樓等。非自然事件例如單位內發現屍體,但死因未明或涉及特殊情況。未必視為凶宅的情況包括事主在單位發生不幸,但最後在醫院過世,以及自然死亡如老死、病故。大部分銀行對自然死亡取態較寬容,未必會將其列入黑名單,但最終仍視乎不同銀行的個別審批準則。
凶宅要承造按揭並非不可能。這類按揭的處理大致可以分為幾種情況。首先是一般典型的凶宅按揭申請,不同銀行除了對凶宅的定義不同,其處理按揭申請的方式亦有不同。如已確認單位是凶宅,買家可即管向更多間銀行遞交申請,或透過專業的按揭顧問揀選合適銀行,只要任何一間取得估價,都很大機會可以獲批,按揭成數最高可做到九成,但要留意凶宅的估價一般只會是同類單位市價的六成至八成左右。
買家應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完成相關查證,以保障自身權益。一旦簽署了臨時合約,買家就很難再以單位是凶宅為由取消交易或要求減價。因此,在簽約前做足功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買家對單位的背景有任何疑慮,應該在簽約前向賣方或地產代理查詢清楚,並將相關的承諾寫入合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