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薪追溯期的不同時限
根據香港法例,追討欠薪設有多項時限,僱員必須清楚了解這些時限,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根據《時效條例》,一般合約相關民事申索的訴訟時效為6年。然而,透過勞資審裁處申索的時限為僱傭合約終止後或事件發生後1年內。這個時限比一般的民事申索時限短得多,僱員必須特別留意,以免錯過申索期限。
《僱傭條例》規定,勞工處處長若要就僱主欠薪提出刑事檢控,必須在欠薪罪行發生後6個月內進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期限。如果僱員在欠薪發生6個月後才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便失去了刑事檢控這個最有力的武器來向僱主施壓。雖然仍可進行民事調解,但追討的成功率和效率可能會大打折扣。因此,僱員一旦發生欠薪超過7天,就應該立即向勞工處求助,不要猶豫。
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或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這是《僱傭條例》的明確規定。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此外,若公司違法欠薪,而該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發生,這些相關負責人亦可能需承擔相同的刑事責任。這個規定強化了對公司管理層的問責,有助於減少欠薪事件的發生。
如果僱主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除了補回欠薪外,還須就拖欠的工資繳付利息予僱員,利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時釐定,現時約為8%年利率。若拖糧超過一個月,僱員可視作合約已被僱主終止,有權追討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等解僱賠償。這個規定為被拖欠工資的僱員提供了額外的保障,讓他們在面對僱主長期欠薪時有更多的選擇。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資格及上限
若公司倒閉,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但須於僱傭合約終止後12個月內提出。破欠基金是政府設立的一項保障機制,旨在為因僱主無力償債而未能獲支付工資的僱員提供援助。基金保障範圍包括欠薪上限8萬港元、代通知金上限4.5萬港元、遣散費及未放年假薪酬等。這個基金為面臨公司倒閉的僱員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安全網。
勞工處在處理欠薪個案時,主要扮演調解的角色。勞工處會聯絡僱主,了解欠薪的原因,並嘗試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如果調解成功,僱主會承諾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欠薪。如果調解失敗,勞工處會協助僱員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勞資審裁處是專門處理勞資糾紛的法庭,申請費用相對較低,程序也較為簡便,是打工仔追討欠薪的主要途徑。
僱員在追討欠薪時,應該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糧單、出勤紀錄、銀行入帳紀錄、與僱主的通訊紀錄等。這些證據對於證明僱傭關係和欠薪事實非常重要。時間拖得越久,證據可能越難搜集,僱主亦可能出現人事變動甚至倒閉。因此,僱員一旦發現被欠薪,就應該立即行動,不要拖延。
除了向勞工處求助外,僱員也可以考慮其他途徑追討欠薪。例如,如果欠薪金額較大,可以考慮聘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時效為6年,比勞資審裁處的1年時限長得多。但民事訴訟的程序較為複雜,費用也較高,僱員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另外,如果僱主是有限公司,僱員也可以考慮向公司註冊處查詢公司的財務狀況,或者向法院申請將公司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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