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市民詢問「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與傷殘津貼可以同時得到嗎?」這個問題,本文深入探討這2個社會福利政策。
什麼是綜援和傷殘津貼?
在了解兩者的關係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綜援和傷殘津貼的基本概念。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綜援是一項由香港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旨在協助經濟困難的居民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以獲得每月的金額補助,以幫助他們支付生活開支,包括租金、食物及醫療等。根據2025年的標準,綜援的每月援助金約為3,540港元,這已經涵蓋了基本生活費和針對殘疾人士的額外補助。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則是專門為了支持因殘疾而無法工作的人士而設的財政支援。根據政策,傷殘人士可以申請普通津貼(每月2,070港元)或高額津貼(每月4,090港元),但申請人必須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
綜援與傷殘津貼的互斥性
根據香港社會福利政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與傷殘津貼的政策設計呈互斥關係,因此綜援與傷殘津貼並不能同時領取。
| 項目 | 綜援 | 傷殘津貼 |
| 針對對象 | 經濟困難居民,其中包括健康狀態影響收入能者 | 嚴重殘疾且無法謀生者 |
| 金額結構 | – 65歲以上健全長者單人補助:4,195港元- 100%殘疾成年人:5,065港元- 需護理殘障者:7,130港元 | – 普通津貼:2,095港元(含2月調整後數值)[citation_id 1]- 高額津貼:4,190港元- 交通補助:12-64歲適用,每月340港元 |
| 輔助條件 | – 2025年試行殘障人士在職額外500港元補助 | – 殘疾情況需持續至少6個月,從而符合普通或高額津貼資格 |
根據社會福利署規定,申請傷殘津貼的基本條件之一是「未同時領取綜援或其他公共福利金津貼」。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人已經在領取綜援,他將不符合申請傷殘津貼的資格。
即使申請人自己未領取綜援,但如果與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同住並共用申報地址,申請人也可能被認為不符合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
綜援計劃本身已包含對殘疾人士的額外補助,這使得無需額外申請傷殘津貼。例如,若殘疾人士符合綜援資格,其每月援助金已涵蓋基本生活費及殘疾相關的補助。
| 情況 | 綜援標準補助(單人) | 傷殘津貼對比 |
| 健康欠佳/殘障度50% | 4,195港元 | 普通津貼(2,095港元) |
| 100%殘障 | 5,065港元 | 高額津貼(4,190港元) |
| 需持續護理 | 7,130港元 | 單向高額津貼未分護理等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