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斯達克最新的提案,新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1500萬美元的公眾持股量,若其市值低於500萬美元且存在上市缺陷,將加快暫停及退市程序。此外,是專門針對中國公司,來自「限制性市場」的公司在首次公開募股(IPO)時必須籌集至少2500萬美元的資金。這些新規則的出台,旨在抵制小型股市場的操縱行為,並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
納斯達克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了規則修訂提案,交易所全球首席法律、風險與監管官John Zecca在聲明中指出,這些改變反映了納斯達克對於市場穩定的重視,並表達了改善公眾投資者流動性的承諾。
此次規則調整的核心在於提高上市公司的流動性「底線」。根據新提案,對於通過納斯達克的「淨收入標準」申請上市的公司,其不受限制的公眾持股最低市值將由原先的標準提高至1500萬美元。這一變動旨在清除那些交易量不足、易於被操縱的股票,以進一步穩定市場。
與此同時,納斯達克也將有權對那些市值低於500萬美元且存在上市缺陷的公司啟動加速停牌和退市程序。這些措施不僅能夠有效遏制市場操縱行為,還能提高小型股的整體交易質量。
另外,專門針對中國公司,要求中國公司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所籌集的資金,至少達到250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