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辭典|「莫須有」的意思及源起

「莫須有」三字源於南宋名將岳飛被害案,當韓世忠質問秦檜岳飛犯何罪時,秦檜僅回答「其事體莫須有」,這句意為「或許有」的回答,成為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冤獄象徵。 

「莫須有」歷史源起

「莫須有」這個詞出自南宋名將岳飛被害的故事。

《宋史》卷365《岳飛傳》(元朝1343-1345年編纂)記載:

「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當時權臣秦檜想要陷害岳飛,但找不到確鑿證據。當有人質問岳飛到底犯了什麼罪時,秦檜回答說:「莫須有」(意即「也許有吧」或「難道沒有嗎?」)。

這個回答極其荒謬——沒有確鑿證據,只憑「也許有」就要定人死罪,因此「莫須有」後來成為無中生有、羅織罪名的代名詞。

「莫須有」時間線:岳飛從凱旋到冤死的兩個月

  • 1140年末:岳飛奉詔撤軍,放棄即將到手的勝利,返回都城臨安(今杭州)。
  • 1141年8月9日:岳飛被解除樞密副使職務,授予空銜「壽觀使」,實際上剝奪了軍權。
  • 1141年晚期:岳飛及其子岳雲、部將張憲以「謀反」罪名被捕入獄。秦檜先指控張憲謀反,再通過張憲牽連岳飛。
  • 獄中審訊(約兩個月):岳飛遭受嚴刑拷打,逼迫認罪。史載當被指控謀反時,岳飛撕開衣服,露出背上刺字「盡忠報國」,以證清白。負責審訊的何鑄、薛仁輔等官員都認為岳飛無罪,但秦檜堅持「此乃上意,不可違抗」。 整個審訊過程中,「從未發現任何證據證明岳飛的『罪行』」,岳飛始終拒絕承認任何罪名。

1142年1月27日(一說28日,紹興十一年十二月廿九日):岳飛在臨安風波亭被處決,年僅39歲。其子岳雲同日被殺,年23歲,張憲同時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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