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紅燈是香港常見的交通違例行為之一,根據香港警務處的統計數據,2024年警方共檢控超過4.3萬宗違反交通燈號指示的個案,雖然較2023年的4.88萬宗有所下降,但這類違規行為仍然是道路安全的重要隱患。本文將詳細介紹衝紅燈的法律定義、罰款金額、扣分制度、檢控程序、上訴機制以及相關的法律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的規定,衝紅燈屬於「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的違例行為。具體而言,當交通燈號顯示紅燈時,駕駛者必須在停車線前停車,若駕駛者未能在紅燈亮起時減速或停車,而直接駛過路口,即構成衝紅燈的違規行為。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設有交通燈號控制的道路交叉口,包括一般道路、快速公路及行人過路處。
衝紅燈的罰則在2006年1月1日經歷了重大調整。在此之前,違規者會被扣除3分及罰款450元;而自2006年起,政府為了加強阻嚇作用,將扣分提升至5分,定額罰款亦增加至600元。這項修訂反映了政府對衝紅燈行為的嚴厲態度,因為衝紅燈不僅危及駕駛者自身安全,更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乘客及其他車輛的駕駛者造成嚴重傷害,甚至導致死亡。根據運輸署的資料,在修訂罰則之前,警方平均每天檢控超過100宗衝紅燈個案,而平均每日亦有一宗因衝紅燈而導致的傷人交通意外,即每日有約兩名人士在衝紅燈的交通意外中受傷或死亡。
除了定額罰款制度外,衝紅燈的駕駛者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的規定,若案件被提交法庭審理,首次定罪的駕駛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若屬再犯,最高罰款可達10,000元,監禁期更可延長至6個月。這些刑罰顯示了法庭對衝紅燈行為的嚴肅處理態度,特別是當違規行為導致交通意外或人命傷亡時,駕駛者更可能面臨危險駕駛甚至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
在檢控方式方面,衝紅燈的執法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進行。第一種是現場執法,由交通警員或交通督導員在路口截停違規車輛,並即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俗稱「牛肉乾」)。第二種是非現場執法,通過設置在路口的衝紅燈攝影機自動拍攝違規車輛的影像,警方其後根據車牌號碼向登記車主發出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根據香港警務處的資料,警方於2025年6月15日起開始試行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推出專屬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讓市民可以更方便地繳款及查閱繳款記錄。在電子告票實施初期,警方會實行「雙軌並行」模式,即同時向市民發出實體和電子告票,市民只需透過其中一張繳付罰款即可。
對於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的駕駛者,若認為警方不合理地發出告票,可以透過親身或書面方式提出投訴或爭議。親身投訴可帶同告票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或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檯(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填寫查詢或投訴表格。該查詢櫃檯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書面投訴則可以透過警方的電子報案中心、郵遞、傳真(2200-4319)或投遞箱等方式遞交至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三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接獲投訴後,相關檢控組會展開調查,並會在大約兩個月內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駕駛者選擇就違例事項提出爭議,可於繳款或通知爭議的最後日期或之前,簽署通知書下半部的爭議回條寄回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三組,或將已簽署的爭議回條遞交至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一樓的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投遞箱。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三組人員收到通知後,事件會以申訴方式交由裁判官按照相關條例裁定,傳票將會在適當時候向違例者送達,違例者必須按指定時間出庭答辯。
需要留意的是,如違例者在提出爭議後沒有應傳票出庭應訊,或在應訊後並沒有提出免責辯護,或提出瑣碎無聊或無理取鬧的免責辯護,則可被判繳付定額罰款、一項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