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前執董許美瑩涉迫保誠高薪聘其媳婦陳芷慧

許美瑩

前保險業監管局執行董事許美瑩及其媳婦陳芷慧因涉嫌濫用職權與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起訴。

許美瑩案件背景

許美瑩,61歲,曾於1990年加入香港前保險業監理處,並於2017年6月獲委任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執行董事(長期業務),2020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任期屆滿。她負責規管香港壽險市場及審批相關公司。陳芷慧,32歲,從事數碼策略顧問工作。

2024年3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以案件編號ESCC637/2024控以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兩人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間,利用許美瑩的公職,脅迫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統稱「保誠」)以比市場薪酬高30%以上(逾130萬港元)聘用她的兒媳陳芷慧。

許美瑩還曾威脅保誠的高層稱,如果不以「市場薪酬」聘用陳芷慧,她將動用保監局的權力進行審查,聲稱這可能導致保誠耗費數百萬元。

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指其未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

保誠保險於2023年7月主動終止該聘用程序。許美瑩及陳芷慧同獲准以各10萬港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境。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交替控罪成立,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此案不僅關乎個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對香港監管機構的形象與公信力構成影響。保監局事後再度強調,其設有《員工操守守則》及完善的管治機制,以維護誠信與專業,並防範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