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前執董許美瑩涉迫保誠高薪聘其媳婦陳芷慧

許美瑩

2026年2月更新|前保險業監管局執行董事許美瑩及其媳婦陳芷慧因涉嫌濫用職權與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起訴,案件在2026年2月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許美瑩及其媳婦陳芷慧均否認控罪。

許美瑩案件背景

許美瑩,61歲,曾於1990年加入香港前保險業監理處,並於2017年6月獲委任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執行董事(長期業務),2020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任期屆滿。她負責規管香港壽險市場及審批相關公司。陳芷慧,32歲,從事數碼策略顧問工作。

2024年3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以案件編號ESCC637/2024控以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兩人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間,利用許美瑩的公職,脅迫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統稱「保誠」)以比市場薪酬高30%以上(逾130萬港元)聘用她的兒媳陳芷慧。

許美瑩還曾威脅保誠的高層稱,如果不以「市場薪酬」聘用陳芷慧,她將動用保監局的權力進行審查,聲稱這可能導致保誠耗費數百萬元。

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指其未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

保誠保險於2023年7月主動終止該聘用程序。許美瑩及陳芷慧同獲准以各10萬港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境。

保監局法律總監郭家華作供 證實2023年5月接獲保誠內部調查報告

保監局時任法律總監郭家華(Peter Gregoire)作供時表示,2023年5月與保監局高層開會商討一宗個案,涉及保誠保險的招聘程序,而事件牽涉到許美瑩的家人。當時保誠的內部調查結果引起保監局關注,其後按照保監會內部舉報機制,由他對許美瑩的行為進行初步評估,最終決定轉介廉署跟進。

保監局秘書長劉琮愷作供時表示,其工作包括處理保監局成員利益登記冊,保監局員工及董事獲委任後,要在14天內向他申報利益衝突。他指出,以往曾有員工在妻子入職保險公司後,主動向保監局申報潛在利益衝突,惟今次案件涉及有人以保監局職銜為家人尋找工作,兩者性質不同。

劉琮愷強調,保監局成員有公職身份,應具良好操守,不得利用身份誘使別人提供利益,又表明若保監局成員不知應否申報,他會建議一律申報或諮詢上級。

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交替控罪成立,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此案不僅關乎個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對香港監管機構的形象與公信力構成影響。保監局事後再度強調,其設有《員工操守守則》及完善的管治機制,以維護誠信與專業,並防範利益衝突。

許美瑩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涉及不當地利用其公職,以及無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