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 勞工法例是香港《僱傭條例》一項關於「連續性僱傭合約」的規定。根據這條例,任何人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便會被視為受「連續性僱傭合約」所保障,俗稱「418條例」。
不過自2026年1月18日起,法例將由原本「418」要求(4週內每週最少18小時)修訂為「468」:只需4週內總工作時數達68小時即可(每周無需固定工時)。
418勞工法例內容
- 只要員工連續工作4星期,每週不少於18小時,無論全職還是兼職,都屬於「連續性僱傭合約」。
- 「418」條例並不區分全職、兼職、臨時工,只要達到工時與周數要求即可。
- 只要僱員受聘於同一僱主並符合上述條件,即可享受相關法定勞工福利。
418勞工法例保障的權益
- 有薪休息日
- 連續受聘3個月後,在法定假日享有假期薪酬
- 受聘12個月後享有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按服務年期累積有薪病假)
- 產假與侍產假
- 離職時有資格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符合資歷要求時)
468勞工條例相比418勞工條例的新增保障
- 418勞工條例:需連續4星期,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方屬「連續性合約」員工。
- 468勞工條例:調整為4星期內累計工作68小時即可,不再要求每週18小時門檻。
這一變革最大意義不在新增福利本身,而在於讓過往因單週工時低於18小時而失去連續性合約資格的僱員,也可憑四週總工時計算達標後獲享原有法定權益。
468勞工條例最受惠的是不定時兼職員工(如零售或餐飲散工),即便單週僅工作不足17–18小時,只要四週合計工時達68小時,即可享有包括有薪年假、病假津貼、法定假日薪酬、生育假與侍產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福利。
根據業界估算,實施468條例後,將額外惠及約11,400名兼職及散工人士,特別集中於零售、餐飲、娛樂與建築等仰賴彈性勞動力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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