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強積金

  • RedMR母企遭入稟清盤 近年多次涉欠租糾紛

    RedMR母企遭入稟清盤 近年多次涉欠租糾紛

    香港連鎖卡拉OK集團「RedMR紅人派對」的母公司BMA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近日再度捲入財務風波。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該公司日前遭兩名債權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案件編號為HCCW612/2025,聆訊排期於今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審理。

    根據入稟狀,兩名呈請人分別為葉浚儒和鍾世發。惟文件未有披露更多細節,包括涉及金額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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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RedMR母公司近年多次涉及財務糾紛。翻查資料,BMA的辦公室在2022年懷疑欠租逾一年半,涉款超過862萬元。同年,RedMR位於銅鑼灣的分店亦涉嫌欠租,連同其他雜費合共逾830萬元。

    今年5月至7月期間,積金局三度入稟區域法院,向BMA追討共逾138萬元的強積金供款。

    去年,RedMR創辦人羅傑承及其長女羅雪儀曾被債權人入稟提出破產呈請,涉及款項約1400萬元。羅傑承其後解釋事件源於溝通誤會,債權人最終撤銷該份呈請。

    此外,Red MR母公司於2025年亦被指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積金局入稟追討。

    RedMR品牌於2010年12月開業,從官方網站、Instagram 及維基百科等渠道可見,Red MR目前仍持續運作並定期更新優惠及營業資訊。其分店包括銅鑼灣、尖沙咀、旺角等,亦持續推出各種消費優惠及宣傳活動。

  • 炒散/散工供MPF|散工強積金供款表

    炒散/散工供MPF|散工強積金供款表

    香港的經濟結構多元而繁榮,隨著社會的發展,臨時僱員(俗稱「散工」)在各行各業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建造業和飲食業,這些日薪制的臨時工作不僅為許多人提供了生計。本文將深入探討散工的強積金供款規定,幫助讀者了解相關的法律要求及其意義。

    強積金制度的背景

    根據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條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的退休作出供款。這一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基本的退休保障,讓每位工作者在年老時能夠享有一定的經濟支持。散工作為一個特殊的僱員類別,其供款要求與全職僱員有所不同,這是因為他們的工資結構和工作性質各異。

    散工供款的相關規定

    根據2025年最新的規定,日薪制臨時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標準如下:

    日薪(港元)僱主供款(港元)僱員供款(港元)
    < 280100(無須供款)
    280 – 3491515
    350 – 4492020
    450 – 5492525
    550 – 6493030
    650 – 7493535
    750 – 8494040
    850 – 9494545
    ≥ 9505050
    • 日薪以上限:每日最高有關入息為 1,000元,供款上限均為 50元 ;
    • 低收入保障:日薪低於 280元 僱員免佈供款,僱主仍須供 10元

    供款表格及執行要點

    為了便於處理供款,僱主需要使用專用的「僱主–付款結算書/供款表格(日薪制臨時僱員)」(表格編號:TR199 (03/2016))。以下是一些執行要點:

    1. 表格填寫:僱主需要在表格的第二部分填寫每位僱員的日薪及對應的供款額,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2. 提交期限:這份付款結算書必須於供款日(通常為發薪日後10日內)提交給受託人,確保及時處理。
    3. 表格獲取:僱主可以從東亞銀行或其他受託機構的網站上下載TR199表格,部分機構還提供電子表格工具,方便計算供款。

    法規特別權限

    • 行業計劃適用:建造業與飲食業臨時僱工即使 僱用期不足10日,僱主仍須強制登記 。
    • 免供款期:臨時僱員沒有全職員工的首30天免供款試期,從僱用第一天起供款 。
    • 非合規處罰:未登記或供款不足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僱主無法以短期僱用期為由拒絕供款 。
    • 低收入保障:月入低於7,100元且非行業計劃臨時僱員符合特殊供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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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60歲提早退休」為由提取MPF

    根據香港的法律,如果你在年滿60歲時以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之後是可以重新受僱的。這裡需要注意的是:

    1. 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若在60至64歲之間重新找到工作,僱主必須安排你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
    2. 需要聲明:你需要提交一份法定聲明,確保在提取時確認無意重返職場。此外,你可以選擇整筆或分階段提取強積金。

    這種安排為那些希望在退休後繼續參與工作的人提供了靈活性。

    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MPF

    如果你選擇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則需要遵循更為嚴格的規定。

    1. 重新工作資格:由1歲至64歲,只要符合受僱條件,僱主仍需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
    2. 不可重複申請:如果你已經因為永久離港而提取過強積金,那麼之後無法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
    3. 提交文件:你需要提供移民簽證或其他境外居留證明。

    其他特殊情況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提取強積金後是否可以重新工作也有其規定: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若因健康原因提取強積金,並在康復後重新工作,需提供醫療證明,證明你曾經永久喪失勞動能力。
    • 小額結餘提取:如果你的賬戶餘額少於5,000港元,並且聲明無意工作,則可以提取;但若之後重新工作,也需重新供款。

    重要注意事項

    在考慮提取強積金時,有幾個重要事項需要特別留意:

    風險事項說明
    虛假聲明法律後果提供不實資料屬刑事罪行,可能面臨最高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
    重複申請限制永久離港理由僅限單次使用,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
    再供款影響權益重新工作後僱主須依法供款,可能影響後續退休金的累積。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香港居民的退休金權益,避免無意中造成的損失。

    在合規情況下提早提取強積金並不影響重新受僱權利,所以可以再工作,但日後強積金供款仍受法例約束